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招生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统筹组织和管理监督。
3、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录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4、各学科组成立以组长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组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副组长由副组长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组长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该学科组所含专业学科带头人组成。各学科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科组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具体工作职责是:
(1)组织专业复试小组大胆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的有效性.
(2)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招生政策、文件的学习,操作流程、规章制度的培训,以保证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汇总、整理本学科组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
5、各学科组根据学校和本学科组的复试工作安排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各学科组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有复试上线考生的导师必须参加。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组商议确定。复试小组成员一经确定,不得中途换人或离场,必须全程参与。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
(1)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并对其科研创新能力做出科学评价。专业复试小组专家应通过对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发表的期刊论文或开题报告材料)、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标准,采用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的方法,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并当场给予考察评语与成绩,复试材料及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
(3)提出本学科组建议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