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名时间及要求
填报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9时至23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第十二条考核与评分
按省内统一安排,我院将在4月1日进行单独招生考试,由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具体内容如下:
1、考试方式及内容
采用“文化知识+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组织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要求。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考试成绩均在C等以上者,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其他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要求。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实践操作)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文化知识”考核包括语文(政治)、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共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80分、英语70分;“职业技能”考核按照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和中职毕业生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案分别进行,总分3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
(1)“文化知识”考试,在2018年4月1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在2018年4月1日,下午:14:00~16:0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具体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院内
4、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录取总成绩由文化知识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组成,满分600分。其中,文化素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5%确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确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5%确定.考核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及学校精准扶贫地区的考生在符合国家单独招生考试政策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测试方式:由学院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实施,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6、政策加分:符合国家高招照顾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省教育厅规定加分政策执行。
7、免试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3月23日16:00时,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
学院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的成绩,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公示
学院招生办负责将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报请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在校就读期间免利息,毕业当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毕业后38个月内还清本息,利息按年度支付)。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获8000元奖励。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批准后,每年可获5000元奖励。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审核批准后,每年可享受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等次的国家助学金。
5、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满足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可获得相应资助。
第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道中段
联系电话:0375--3397555
学院网址:www.***
2018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招生计划及报名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