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组织考试。
(1)“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要求。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且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考试成绩均在C等以上者,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其他考生应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成绩要求。
1)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2)中职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实践操作的方式。
3)其他考生随中职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3)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免试政策
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类别与级别认定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计300分;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30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9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4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20分。
2)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300分;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其成绩可计29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60分。
若获取多项奖励,以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并申请报考我院,由我院进行考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我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经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免试到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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