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招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考生意愿。
3、学院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考生采用所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低控制分数线上,并获得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建业”、“九六一”、“希尔”、“树仁”等企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药学类、护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400元。
第二十条 我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二十一条 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专业学生由河南工业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专业学生由河南工业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答案来源于:2018年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2018年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