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院统招本、专科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如果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就业期望需要转专业,可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手册》第五章“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附:
第十二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以下统称转专业)的申请:(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收系部确定);(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务室检查证明确定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三)学校或系(部)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一)大专、本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二)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学生,如音、体、美等专业。(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系(部)考核、学校批准,也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五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学生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系(部)应于每年四月第三周公布本系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秩序,各系(部)不得提前进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专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每年五月第二周向所在系(部)申请,在拟转入系(部)报名。同时按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五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接收系(部)组织考核或面试。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带身份证和拟转入院系的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或面试;到时不参加者,不允许补考,此次申请作废。(三)接收系(部)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于五月底前送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并将学生所填专业变更申请表一份送教务处学籍科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正式成为转入系(部)的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四)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需附学生本人申请,接收系(部)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处长及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此种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专科多五年、本科多六年。(五)学生原所在系(部)教务办公室将学生学籍原件(包括学习成绩和操行鉴定)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系(部),学生原所在系(部)存复印件。(六)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七)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校医务室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校医务室诊断证明、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系(部)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八)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收系(部)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对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的类别进行认定。
2018年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报考新生入学后转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