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高考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不分文理科,安排在每年的6月7-8日举行。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另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考生的外语考试成绩由笔试部分和听力部分考试成绩相加组成。
从2020年起,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统一高考科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各科的成绩以及高校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
2.明确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选考科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或条件成熟增加技术学科之后的7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自主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招生学校须提前2年明确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从2017年起,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进行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积极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4.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及等级性考试,达到相应要求,并接受所报考高等学校的考核。
5.探索本科高等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学校自主考核”的招生方式。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新生。
6.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成绩。
2018年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