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选考科目考试”)。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科目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信息技术学科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范围为国家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制定全省统一考试方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具体组织实施。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拟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选考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全省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考试范围为《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规定的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待条件成熟时,将信息技术学科纳入选考科目范围。
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考试成绩的呈现与使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