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意见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军事院校计划、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实行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完成录取”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