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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通知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07:23:00 解决时间:2018-11-0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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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新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省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考试安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责任,组织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违反国家考试纪律处罚的规定,帮助考生认清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诚信考试、守法守纪的自觉性。我厅将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全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查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kks@***.

相关附件2018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2018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专业对照表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新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省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考试安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责任,组织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违反国家考试纪律处罚的规定,帮助考生认清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诚信考试、守法守纪的自觉性。我厅将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全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查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kks@***.

相关附件2018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2018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专业对照表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新生入学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教育。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省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考试安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责任,组织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违反国家考试纪律处罚的规定,帮助考生认清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诚信考试、守法守纪的自觉性。我厅将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全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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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制订和完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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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考试安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责任,组织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刑法修正案(九)》中违反国家考试纪律处罚的规定,帮助考生认清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诚信考试、守法守纪的自觉性。我厅将会同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全省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对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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