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生培养经费30%部分由区县市负担,其《培养经费协议书》请各区县市务必于6月15日(本周五)前报市教师科(联系人:易晴;联系电话:;邮箱:30654690@***)。
附件:1.《关于2018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