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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考试局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面试要求

2018年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面试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01:58:00 解决时间:2018-03-27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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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试时间在编排准考证时随机生成)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2.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编号,并将编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

3.禁止考生在考场内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4.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不得自带伴奏,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考生入场后将自选曲目的乐谱(也可以清唱)交给钢琴伴奏老师;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编排准考证时将随机安排考生面试时间段,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器乐类考试的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6.视唱考试中,当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7.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格式统一为mp3。

8.参加主持与播音类的考生在才艺展示环节需伴奏音乐的,须自行准备,格式统一为mp3。

9.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 2018-03-27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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