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配合高校及时对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违纪的考生、中学和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常规录取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规定,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
要加强考试招生领域的诚信治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普通高校招生实行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为维护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考生增强诚信意识、履行志愿约定,2018年,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录取后不入学,浪费招生计划资源,损害广大考生的利益,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加强诚信教育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招生考试事业和青年学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诚信教育纳入对学生、对中学的考评之中,并督促落实;各中学要开展经常化的诚信教育,高考前,集中开展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所有考生都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广大教师要以身作则,教育学生诚信做人,自觉抵制各种失信行为;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考生诚信档案体系,加强考生诚信记录在国家教育考试和各类招生录取中的联网使用,并逐步面向社会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发挥考生诚信记录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2018年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