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5日,为高校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并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然后,按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10月15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6日―10月19日,为省级数据审核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各高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9日12时各高校数据修改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2日―10月23日,各高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29-10月30日,各高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子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0月3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各高校要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
12月上旬至2019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4(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国家助学金备案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6、7(打印成A3幅面);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8,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学校上报的总结报告及评审、批复和备案表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7.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报送资助工作人员名单
为及时掌握各高校一年来资助工作人员变动情况,请各高校务于9月10日前(含)按照附件9的要求填报《高校本专科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文件均以“学校名称+文件名”命名,按EXCEL格式,加盖电子签章后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上报至高校资助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赵佳,联系电话:0371-65798790,传真:0371-65798522。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2017-2018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附件3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封面
附件4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附件5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6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封面
附件7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附件8
XXXXXX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
附件9
高校本专科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2018年河南省教育厅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