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有体检条件的医院或医疗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主检医师和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在施检和填写《考生体格检查表》时,要做到结论准确、规范,字迹工整;凡需修改的,责任人须在修改处签名,以示负责。体检工作结束后,在体检医院(医疗单位)的配合下,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使用“管理系统(客户版)”,对照体检表逐项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并进行校对、确认。
市州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考生的体检信息,经检查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WEB版)”上报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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