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招学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2.各单招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3.各单招学校可将省教育厅审核后的单招简章及相关宣传资料制成网页于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院普招处,我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的“单招专栏”免费统一发布,相关宣传内容由各单招学校负责解释。
4.单独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单招学校负责。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各单招学校须于5月15日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5.各高职院校要大力宣传单招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单招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湘教考通〔〕4号)录取备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