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的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1.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含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金额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申请方式
所有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
答案来源于:2018年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2018年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高等学校学生直接招收士官国家资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