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定向免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培养院校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养院校。培养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上签字、加盖校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协议书及时寄回相关培养院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养院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培养院校将《协议书》1份交考生保存。培养院校将认真做好定向免培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等处理。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免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免培生诚信档案。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在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解除协议并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定向免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定向免培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定向免培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任教。各市县(区)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接收定向免培生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应将编制配备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将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优先用于本地区定向免培毕业生的录用,或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方式解决定向免培毕业生就业,确保定向免培毕业生到乡村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六)定向免培生毕业第一年可安排到本市县(区)规范化学校或幼儿园挂职任教,系统学习接受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从第二年起必须安排回到乡村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定向免培生可在本市县辖域内的乡村小学。
(七)定向免培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其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各市县(区)定向免培生毕业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家、省、市县(区)级培训计划。
(八)乡村小学教师培养院校要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部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施小学“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使小学定向免培生至少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特长;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定向免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到中小学进行教育实践、实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一个学期。将安排更多的名师给定向免培生授课和传帮带,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培养质量。
(九)加强对定向免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定向免培生一般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经考核不适合从教的定向免培生,应按规定程序将其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并责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培养院校根据转出的定向免培生计划空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定向培养市县(区)同意,可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转为定向免培生。定向免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免费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学和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或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附件:1、2018年海南省小学乡村教师定向免培生计划分配表.doc
2、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小学教育定向免培生招生面试评分标准.doc
海南师范大学
2018年6月21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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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 衡水凌鹰会计学校 | 3 | -- |
小学教育 | 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2.5 | -- |
小学教育 | 梧州学院 | -- | -- |
小学教育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职业学校 | -- | -- |
小学教育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小学教育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 2 | -- |
2018年海南师范大学小学教育专业“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