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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刑事诉讼法》考试大纲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9 19:55:00 解决时间:2018-12-30 10:25

满意答案

一、 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刑事诉讼的原则、主体、管辖、辩护 约占20分

强制措施、期间、送达 约占20分

立案、侦查、起诉 约占20分

第一审、第二审程序 约占20分

审判监督、死刑复核、执行程序 约占20分

二、 考试内容与考试要求

刑事诉讼的原则、主体、管辖、辩护

考试目标:

4)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3分, 共18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 共40分

分析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14分,共42分

1、 系统掌握刑事诉讼法、主体、管辖、辩护的基本概念、基本

理论。

2、 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辩护的价

值和意义。

3、 能运用刑事诉讼法、主体、管辖、辩护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考试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适用刑法解决处理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

依据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划分,在理论界通行采用的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以诉讼所体现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划分为:奴隶制的刑事诉讼,封建制的刑事诉讼,资本主义的刑事诉讼,社会主义的刑事诉讼。

另一种以刑事诉讼的结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弹劾式刑事诉讼,纠问式刑事诉讼,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对抗制刑事诉讼,折衷式刑事诉讼(后三种为近现代诉讼模式)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

(一)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二)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

职权;依靠人民群众;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实施法律监督;依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两审终审;公开审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依法不追究;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

四、管辖

(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管辖的概念;管辖的意义。

(二)立案管辖

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三)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

五、回避

(一)回避的概念和意义

回避的概念;回避的意义。

(二)回避适用的情形和人员

回避适用的情形; 回避适用的人员。

(三)回避适用的程序

提出回避的方式;申请回避的期间;回避的决定与处理。

六、辩护与代理

(一)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职责与地位;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二)代理

刑诉代理的概念;刑诉代理人的范围和人数;委托人的范围;刑事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时间;刑诉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七、证据

(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是指国家制定的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控审分离、抗辩对抗和审判中立;诉讼效率。

(五)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和目的

以宪法为根据。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30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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