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22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20%-50%,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考核前公布。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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