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3号,2014年11月4日发)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采集了考生户籍代码信息,考生户籍代码由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共15位代码组成。其中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111表示主城区、112表示城乡结合区、121表示镇中心区、122表示镇乡结合区、123表示特殊区域、210表示乡中心区、220表示村庄。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除“111主城区”以外的区域,作为审核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的区域范围。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要求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为“农村”,户籍城乡类别根据考生填报的户籍城乡区划码自动生成。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负责。
2018年河南师范大学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关于“农村”户籍地区范围的界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