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根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原则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且其运动员等级能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中确认的考生;
原则二: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测试成绩达到或超过二级运动员水平(70分);
原则三: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文化总分须达到120分以上。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文化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学校划定分数线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按二级运动员的录取方法录取;
原则四:我校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单考招生计划总数为9人,根据学校运动竞赛队的实际需要,兼顾四个专项平衡,确定各专项一级单考计划录取数。田径按小项确定计划录取数,排球按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分别确定计划录取数,足球按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分别确定计划录取数;
原则五:二级运动员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计划录取14人;
原则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多同时上场人数(如篮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多各招5人);
原则七: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137号)文件要求,已被体育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原则八:考生在符合上述原则后,按各专项(分性别、小项)体育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入围考生,入围总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总数为48);
原则九:凡是发现考生有作弊或违纪行为的,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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