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
3月29日—31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研究生院进行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所报考的二级招生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各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和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拟录取往届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报告。
4.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5.初试准考证;
6.《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缴纳复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各二级招生单位负责代收本单位复试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处收费科开具收据,并及时将复试费收据发放给复试考生。
(四)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和加试,考试时间由二级招生单位在3月29日—31日内自行确定。
(五)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对于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一个以上的复试小组。但是各复试小组应该统一标准,确保公平。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为3月29日—31日,体检地点为学校医院(报考附属医院的考生在报考医院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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