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级招生单位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和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硕士学位获得方式为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的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证,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
(6)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材料(1)(2)验证完后归还考生,材料(3)(4)(5)(6)验证时需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