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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拟录取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17:26:00 解决时间:2018-12-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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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拟录取

1、拟录取名单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录取类别及相关说明。

严格按照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录取,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各招生单位须与拟录取考生明确录取类别,并在《复试及拟录取汇总表》中注明录取类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定向单位须和报名登记表一致。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要求拟录取后须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如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后无法按照要求将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一律按照定向就业相关政策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博士生:拟录取后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

3、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拟录取,以下几种情况一律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网站:http://yz.***.cn/)

5、所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须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录检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予以录取。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6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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