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比例: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的比例为3:1。复试名单根据招生计划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
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在录取之前进行,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研究生院网站招考工作通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