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生信息采集及专业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豫招普〔2017〕27号)要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信息采集工作已完成,各级招办及有关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报名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考生所在学校承担报名资格的认定责任,主要认定考生基本信息、在读情况是否真实,入学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各级中职学生学籍管理部门将所属中职学校毕业生学籍信息加盖学籍专用章后提供给当地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据此对考生学籍进行审核。如中职学校毕业生学籍信息未提供给当地招办,学校在核准报考的名单报送招办前,应由学籍管理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逐级报送上一级招办复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复核无误后统一汇总,于4月23日前报省招办,这些考生不再编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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