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3、学习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列本班前15%内。
4、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5、专业技能达到学院要求。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两学期)奖学金:
(1)凡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科目及考试舞弊者;
(2)凡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从处分决定宣布之日起,两学期内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3)凡休学者,在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4)一学期内累计旷课8节以上者;
(5)拖欠学费者;
(6)有损坏公物、绿地,打架斗殴,打牌赌博行为者以及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者;
(7)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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