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五年制”和“3+2”招生,须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线要求,优先从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市属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要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并于10月10日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比对不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审核。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核。
全省拟于10月中下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信息核对、人员培训、技术准备、招生宣传及集中录取安排等工作。春季入学的学生随10月中下旬一并办理录取手续,不再单独办理。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办普通中专录取手续。各类别新生录取名册由生源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审核后在集中录取时统一打印并盖章。“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所录新生名册由省招办审核并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普通中专新生名册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审核盖章后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录取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教办学[2017]118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我省院校的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学生后两年高职阶段录取电子数据由省招办向教育部报送。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五年制”、“3+2”升转段按照普通高校高职招生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信息采集数据上报等要求,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录取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7]24号)执行。有关学校应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和工作要求,升转段对象必须具有当年“五年制”、“3+2”正式录取手续,并经高职院校选拔后方可确定升转段资格。所有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信息。对学校拟录取考生,我办审核后将统一打印升转段新生录取名册。
答案来源于:2018年河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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