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果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按有关程序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受理时间
2018年5月3日-7日。
2、申请程序
考生须将成绩复核申请提交至我校研招办(12教407),并附身份证或准考证扫描件。
3、复核内容
成绩复查仅限于核查考生答卷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错误、登分录入错误。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成绩总分,不提供各题分值。考生本人(及委托人)不得查阅考生答卷。
4、复核程序
成绩复核由我校研招办工作人员会同纪检监察人员共同进行。
5、复核结果
如成绩复核有误需要更改的,我办会在5月9日电话告知有关考生(请确保查分期间联系电话畅通无误)。成绩无误者,恕不一一通知,如在5月10日后未接到我办通知的,则表明成绩复核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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