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英语口试×10%+笔试×40%+面试×50%
(二)、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低于80分。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各二级学科将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待小组集中审定后正式录取。
(五)、破格复试考生严格按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院将上报研究生处,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018年湖南理工学院中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总成绩及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