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专业学位各专业方向考生,在相关理论科目达到国家线分数要求前提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4号),依照专业及方向分布,采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的权重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由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复核小组确定的成绩作为复试的终成绩,并依据总成绩权重比例计算总分,根据专业分布及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予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复试计分方法:
【音乐表演类】: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占75%,外语口语听力占5%,练耳听力占10%,视奏视唱占10%,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5%)+(外语口语听力成绩×5%)+(练耳听力A成绩×10%)+(视奏视唱和综合素质×10%),各环节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注1]: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考核成绩低于80分。
(2)视唱练耳听力成绩、视唱视奏及综合素质的单科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音乐教育类】: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理论笔试考试成绩占2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60%,,外语口语听力占5%,练耳听力占10%,即复试总成绩=(理论笔试考试成绩×25%)+(专业综合面试成绩×60%)+(外语口语听力成绩×5%)+(练耳听力B成绩×10%),各环节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
[注1]:音乐教育类专业综合面试包括教学技能展示、自弹自唱和专业技能展示三个部分,其中教学技能展示成绩占专业综合面试总成绩的60%,自弹自唱成绩占专业综合面试总成绩的20%,专业技能展示占专业综合面试总成绩多的20%。
[注2]: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理论笔试考试成绩及教学技能展示考核成绩低于80分。
(2)视唱练耳听力成绩、视唱视奏及综合素质的单科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2018年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原则与复试计分方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