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学院根据以上办法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批后在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包括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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