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上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标准,具体见各培养单位复试细则。
(四)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五)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