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博士录取工作,并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办公室
制定的工程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要求;
2、复试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 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围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与博士生招生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终录取结果。规定时间内未能双向选择到导师的考生不再保留拟录取资格,多出的招生计划从剩余生源中顺延录取,直至完生计划。不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重新进行分配;
3、本次学校批复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根据考生报考导师的意愿按照非定向和定向两类对绩效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排在前边的导师具有优先选择学生的权利。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各种类别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3 人,且只能招收1 名工程博士生。注:学院将在B7 大堂公布导师的排序及招生类别。
4、复试成绩不及格(不足60 分)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环节。如出现考生复试成绩相同,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待录取名单的排序。
5、报考“非定向就业”考生不得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学院和招生导师务必做好“非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的核查工作(有无被其他招生单位录取、是否能够调出人事档案、提供离职证明、真正进校学习),以免浪费招生计划。
2018年华南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