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博士招生的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
(2) 学院设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 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博士招生专业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业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教授和博导组成,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并给予考核成绩。
(4) 招收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018年华南理工大学华土木与交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