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考前,务必征询定向单位报考意见,征得同意后方可报考。在学期间及工作相关待遇可咨询定向就业单位。
2.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将以教育部当年新文件规定为准。对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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