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报考导师和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届生可由所在学院)填写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注明是否定向培养。原属定向培养的在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表中须由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注明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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