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户口、县镇非农户口和部分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前三年可享受国家学费减免资助政策。
2、家庭贫困的学生,经过评定每学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1000元(前两年)。第四、五年经过评定可享受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经过评定每年可享受学院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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