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河南及外部相关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录取时,以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按照“专业级差”规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值为:第1、2专业志愿间级差3分,第2、3专业志愿间级差2分,第3、4专业志愿间级差1分,其余专业志愿间级差0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7]50号)精神,学校在该区招生的普通本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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