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合作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丙义
副组长:杨明喜 刘存龙 唐静州 梅 杨 焦 涛
成 员:郑 欣 韩应江 盛义岭 谷遂群 周思潮 郑日忠
王 琳 马新东 张思忠 骆 刚 赵肖丹 党志中王 辉 吴叶圣 王 铮 丁宪良 张华英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组、命题考务组、宣传组、技术保障组、录取工作组、监督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二)各小组牵头单位及工作职责
1、综合办公组。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各组工作;制定报名须知、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组织考生报名等。
2、命题考务组。牵头单位:教务处。负责“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方案及命题,考试(测试)试题的报备,召开考务工作会;免试考生相关证件的收取与验收,考试(测试)组织、评卷、成绩登录、汇总等。
3、宣传组。牵头单位:宣传部。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宣传工作方案策划和实施。
4、技术保障组。牵头单位: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网络技术支持。
5、录取工作组。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根据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6、监督监察组。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室。负责制定监督监察程序,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追究考核、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7、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后勤管理处。负责考试(测试)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8、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保卫处。负责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测试)期间的车辆疏导、安全保卫、现场秩序及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