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报名:
1.在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2.在海南省有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3.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注:2018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继续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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