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高等教育学籍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注:2018年,经民政部批准,学院继续实施“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针对孤儿开展高职招生(含单招和统招),并由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就读经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