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海南省考试局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录取程序
海南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低录取分数线。
1.2018年5月20日前,我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018年5月25日前,我校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审核确认,并在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海南省考试局将办理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
3.已被我校录取并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