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联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协调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省内为主,外省适当投放。各专业计划分配按照实际教学管理目标确定。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学院接受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服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比例和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专科录取遵循“专业清”的原则。先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内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能被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上规则依次查看其他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情况,录满为止。对于按以上原则,未被录取至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学院也会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科3300元/生·年;普通类本科34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资助措施。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专科毕业生可按政策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根据要求报考相关单位,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六条 专科学生完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学历相关内容,请参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 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本科的考生,相关录取规则请参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部网站: http://gaokao.***.cn.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日常办公: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282、69970109录取期间:0371-66537772(兼传真)、66788771
学院网址:www.***(学院网主页入口)
zsjy.***(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电子邮箱:hnjczsjy@***
第三十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法律事务680503普通33300检察事务680504普通33300检察事务(速录书记员方向)680504普通33300检察事务(检察信息化方向)680504普通33300法律文秘(法院书记员方向)680502普通23300司法警务680604K普通33300工商企业管理630601普通33300工商企业管理(小微企业管理方向)630601普通33300会计630302普通33300旅游管理640101普通23300物业管理540703普通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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