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标准为能独立正常行走、能独立吃饭和自行大小便);
2、精神无明显异常,无攻击行为或自虐行为;
3、患有心脏病、癫痫病、哮喘病、严重多动症(严重注意力缺陷)、精神分裂症、传染病者,以及医生认为不适宜入学的其它疾病者,暂时不予接收,待病愈后再考虑入学。
答案来源于:2018年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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