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将学校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纪委监督电话:0731-22537678。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