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录取成绩划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我院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上传省招办,省招办据此办理录取手续。
(2)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任意一项为零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3)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为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政策以外的考生按照文化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照顾政策按我省教育厅、省招办当年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