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课考核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二、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1.考试方式:面试
2.分值:200分。
三、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考试内容2018年4月1日08:30-11:30语文、数学14:00-18:00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四、职业技能加分
凡能在3月30日前提交自己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该证书必须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http://zscx.***/可查询,未能查询到的证书不能获得加分,查询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18:00)。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申请加分的考生在提供加分依据时须签署证件真实性承诺书。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40分;
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60分;
除上述情况外我校单独招生考试不增设其他加分项。
第十一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在3月23日前,在省招办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 须在3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我校汇总后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免试录取。
第十二条凡被单独考试招生、高技能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新生入校后将统一组织体检,关于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如政府对高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学校按新标准统一执行):
(一)学费:
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河南工学院招生咨询网址:http://http://zs.***.cn/;电子邮件:hngxy6214@***。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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