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在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方面,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及参加2018年海南省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所招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我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五条凡是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份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六条对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D打印技术)专业和移动通信技术专业95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9000元/学年;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会计专业8400元/学年;其他专业均839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学年。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校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由攀丹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构成;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同时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1/65200190/65200189
传真号码:(0898)65200191
招生邮箱:hgszjb@***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2018年4月3日
2018年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