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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2018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5 19:39:00 解决时间:2018-09-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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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十一条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旅游管理专业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达到168cm和158cm以上。

第十三条湖南省内报考我校艺体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省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心理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等。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的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中涉及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特别是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各种残疾、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第十七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实施。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湖南省内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普通考生:语文、数学、外语;

艺体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参加我校组织的湖南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并获得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同一科类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一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市、区)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公费师范生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政策执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1.5—2‰(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3-4%(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良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同等次的校级奖学金,15%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助学金: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不同等次的国家助学金,20-30%(依据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同时,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经济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及时确认信息办理回执(注:凡我省高考录取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学生推荐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东方红校区理科楼A栋102室)。

招生热线:0731-88228176、82841171

传真:0731-88228169

网址:http://zhaoshe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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